《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实施
《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20年6月29日经普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29日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9月 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8条,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德法兼职、共建共享、奖惩并举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公职人员、公众人物和窗口行业人员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普洱正在创建
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
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的你
是创建的一份子
文明行为促创建大家该怎么做?
今天小编将与大家
一起学《条例》
共做文明人
根据条例明确的职能职责,
市文明办将着力于“四个强化”
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普洱市多年来文明创建的重大成果,一大里程碑。在决战决胜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关键时刻,我市的《条例》颁布实施,将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一大保障,一大促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文明办将着力于“四个强化”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一、强化宣传发动。一是媒体宣传。我们将结合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影响力;二是社会宣传。我们将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会议传达、学习培训、志愿活动、基层宣讲、创文活动、入户宣传等形式对《条例》宣传普及社会。并在公共场所、单位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条例》内容。
二、强化保障实施。一是各级文明委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文明办具体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等工作。二是建立督促反馈机制。各地创文办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三、强化贯彻执行。一是我们将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五大创建”工作,将《条例》内容与测评细则相结合,落细、落小、落实;二是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条例》和行业规范,履行职能职责,助力创文;三是要求各挂包帮单位依据《条例》到责任区进行文明劝导;四是以创建“全国志愿之城”契机,依据《条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人人争当文明志愿者;五是市创文办依据《条例》适时在城区进行文明劝导和督查。
四、强化示范引领。一是要求各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要在践行《条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公职人员、公众人物和窗口行业人员要在践行《条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比如:近期,习总书记提出禁止餐桌浪费、文明餐桌、“一米线”、掩抠鼻打喷嚏,我们条例第十九条也有提到。
最后,我们相信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下,普洱市一定能成功夺取“全国文明城市”这一桂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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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办:普洱市中医医院
▣ 协 办:普洱日报社
▣ 来 源:文明普洱
▣ 编 辑:陶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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