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药品配送企业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配送行为,确保医院采购的药品及时、足额配送到位,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普洱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普卫〔2018〕175号)、《普洱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办法(试行)》(普卫〔2018〕176号)等相关规定,我院于近期召开2019年上半年药品配送企业评估分析总结会。会议由分管副院长张天武主持,院长、分管副院长、院纪委书记、审计科科长、质控办主任、医务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招标采购中心主任及各临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各药品配送企业代表、药品会计库管等相关人员参会。
药剂科主任、各配送企业在会上先后汇报了医院2019年上半年药品采购情况和药品供应情况,参会人员按照汇报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各供货企业进行了考核打分。
纪委书记李孟华对廉政工作进行要求,他强调,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药品的供应,合法合规为医院做好药品供应工作,严格履行“购销合同”,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药品的配送,认真履行好廉洁共建承诺书。
分管副院长张天武希望各供货企业能够加强药品质量、供货率、两票执行率、网采率及业务员的管理,遇到问题及时与医院沟通,协商解决,加强团结,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做到相互包容。
最后,戴丽冰院长做总结发言。她对医院上半年药品采购供应情况给予肯定,并指出,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严格执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掌握好国家发布的各种药品动态,严把药品质量关;要做好相互之间的沟通,严格执行“九不准”,绝不允许药品配送企业在医院进行药品推销。
通过此次会议,各供货企业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并表示在今后将更加规范药品配送行为,同时医院也将加强监管工作,确保医院采购的药品能及时、足额配送到位,以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及用药安全。